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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言获罪

假期结束了,大家过的还好吧。节前没来得及问候,现在补上。别看当时我嘴上没说啥,心里却没闲着,天天祈祷,祈祷大家想啥来啥。所以凡是这些天过得比较滋润的都是我的功劳。另外还要格外谢谢女巫、CATHY的留言,我只是一个小手术,快好了,勿念。

今天做一道高级逻辑推理题,论述"因言获罪"。

这四个字看起来像成语却不是成语,一个解释是古时候没这个现象;这好像不对,因写下"清风不识字,何故乱翻书"诗句而掉脑袋的人不在少数。另一个解释是古人认为这个现象太罪恶,不应该留给子孙,就没留下成语。当然,还有一个可能是成语大辞典的编辑弱智,把这条成语拉下了。

不管它为啥不是成语,这四个字却是人类文明的绊脚石、分水岭和试金石。可以这样说,凡是"因言获罪"横行无阻的时候,不管这个时期的社会多富裕多强壮,也是一个愚昧落后的社会,反之就是一个文明的社会。所以在我眼里,人类历史只有两种制度,一是因言获罪制度,另一个是畅所欲言制度。

这可以让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现象露出本来面目,比如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。你说他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可以,说他是落后的帝制国家也可以,他到底算啥鸟?用教科书的划分法只能是自圆其说。类似的国家不在少数。用我的历史划分法就没问题了,管他最大官是国王是酋长是首相是总统还是主席。

这个方法不适合社会主义。大胡子制造出来的制度确实超越了未来,超越了地球,因为他把人类一切美好理想都融入到这个制度中 。

前面是分析,下面是问题的正解。

1、因为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。

2、再因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实现人类美好理想,既然因言获罪是人类罪恶之首,社会主义制度显然不会存在这项制度。

3、所以中国(不含港澳台)不是因言获罪的国家。

(论证完毕,请给100分,否则我毙了丫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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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Comments on "因言获罪"

  1. 作者 lklg [ 回复 ]

    很难看懂。

  2. 作者 老刀把子 [ 回复 ]

    老邪尽来些古灵精怪,咱这里肯定是畅所欲言的,不然就你这博客放在欧美早就被封了,老邪不进去关塔那莫蹲一头半月让老美女兵蹂躏才怪!沐浴在社会主义阳光下就是好. :lol:

  3. 作者 匿名 [ 回复 ]

    “人类历史只有两种制度,一是因言获罪制度,另一个是畅所欲言制度。”
    邪老这句有趣,女巫也顺便延伸下:

    一说就错,所以不说
    一错就说,所以没错 :cheer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