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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拿博客公约说事儿

这是昨天上午的题目,文章完成了,也贴上了。昨晚再读,如嚼蜡,同嚼了人民日报的社论差不多,遂删之。

贴完《老周和小周》后,发现备份博客流量异常,一看,原来咳嗽把备份博客中忘了一并删掉的文章做了链接,没办法,只好稍加修改再贴出来,写得不好,别看了,如果非要瞧,就权当是人民日报的社论吧。另,因为要去游泳,相关链接只能晚上重新添加,抱歉。

《三个代表、科学发展观、八荣八耻和博客公约》这篇从必要性否定形式主义的文章,真的写得很累,想说的,不能直接说,拐弯抹角的结果是晦涩难懂,弄得自己都没兴趣再读一遍。结尾的抱怨是真心话,不是耍噱头,玩高深。好在很多朋友体察了我的苦心,这让我欣慰,在此表示感谢。昨天,查阅了大家的转载和链接,其中keso和中国博客研究中心的摘要十分准确,正是我要表达的思想。

一直关注老邪的博客研究中心对我的观点不以为然,甚至送我一顶"怪异"的帽子,看来他们没弄懂我的意思。这也难怪,假如我是挨骂的人,也会拘泥表面文字,产生同样反应,以为黄老邪太上纲上线了,太胡诌八扯了。其实,总拿老东家说事儿,主要是"爱之深,恨之切"。这次批评"博客公约",主要是没找到合适的家伙,顺手把它当成了打架用的烧火棍子,我背后的意思是希望大家反思比博客公约更有来头、更时髦的口号。下面。容我再危言耸听一番形式主义的危害。

80后的年轻人很难理解宣传口号对中国的影响。我们这个五千年历史的国家,自刘邦修改秦律以后,就走上了轻视律法,强调礼仪,靠教化治理国家之路,今天仍然如此。各种堂而皇之的口号层出不穷,某个口号一旦被最高指示,就必然是劳师动众地广泛学习、深入贯彻,谁宣传这些口号、符合这些口号就是革命者、先进者,反之,人人可以唾骂之、人人可以打倒之。这些行为,至少助长了形式主义在中国泛滥。

在特殊情况下,形式主义的公约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,1,把公约形而上。比如宪法对叛国罪有详细规定,公约也约定大家不许叛国;一旦有人涉嫌叛国,执政者就可以不通过法律,用公约来认定这个人是否有罪,用公约处罚之;过去的公审大会是此类型实例。再比如,法律规定对骂人者罚款五元钱,而公约约定骂人者无资格开博客,于是骂人者就可能被剥夺开博客的权利。2,把"公约"意识形态化,也就是把公约人为地升格为集体的主流意识,用主流意识划分受众等级,符合主流意识的是为君子,反之为小人。比如支持"几个代表"的人就有升迁机会,反之被排挤甚至受到处罚。再比如博客网可以给支持公约的人开专栏、登头条,对反对者进行排挤,甚至删除他的空间。

如果谁认为我说的太夸张,可以看看那个虐猫女郎的命运。她的行为尽管被文明人所不耻,但是,她的单位凭什么停发她的工资、开除她的公职?归根结底,她的单位凭的是公众的主流意识。还好,她没有触犯八荣八耻的官方意识……

两天前,官方报道说,中组部把践行"八荣八耻"作为干部考核评价标准,大家以为如何?

把毫无操作性且意识形态化的公约当成尚方宝剑,即便公约内容如共产主义一样堂而皇之,对实际工作也毫无帮助。更严重的是,当现实生活与口号、公约背道而驰、越滑越远的时候,人们常习惯在公约的制定者与罪魁祸首之间划上等号。设想一下,一方面是"几个代表"的大字报铺天盖地,另一方面是贪污腐败猖獗横行,你会怎么想?

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现实生活中,谁的形式主义越泛滥,花样越层出不穷,他的健康就越有问题;同理,谁的口号喊得越响亮,他的道德水准就越值得怀疑。不信,你搜索一下,看看哪个国家或集体谁名列形式主义排行榜的前茅。

上述观点不完全是针对西子湖畔的海誓山盟。博客网这次活动充其量是一个企业欠考虑的公关展示,或是一出理想主义的实验话剧;当然,方博士没准儿打算靠这次行动,建一栋符合博客网利益的意识形态小洋楼。所以,这个行为即便是百分之百的形式主义,它伤害的也不过是博客网自己。

中国博客研究中心认为公约不能单以"有用""无用"分析,话外的意思是,人类的道德精神以及行为准则怎么可以用"有用""没有"揣度呢,把高尚的行为准则归纳出来,用公约形式约束大家,让人看清什么是黄金,什么是狗屎,其行为本身不就是弘扬人类理想吗,这样做错了吗?

想法没错,目的高尚。但是你的行为会产生如你所愿的后果吗?你知道吗,约束君子放纵小人的公约往往会导致让本来的君子蜕化成小人,或是让真小人变成伪君子。这样的后果想到了吗?比如被大家批评的"沈阳",其行为很类似"小人",倘若实行"公约",你以为他会消失吗?我告诉你,他只能摇身一变你认不出来的伪君子。哪个更可怕?再如八荣八耻,内容本身毫无瑕疵,如果你把它当成了标准,当成鉴别黄金和狗屎、君子和小人的标准,你来告诉我,谁会主动站出来说,我就是吃屎的小人!

很多时候,最简单、最直接的提问,才是检验形式主义的试金石,比如"有用""没用"。倘若一个很堂皇的行为连"有用""没有"都无法过关,你说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形式主义。

Technorati : 八荣八耻, 博客公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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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 on "再拿博客公约说事儿"

  1. 作者 research [ 回复 ]

    老邪,形式不等于形式主义,看这里,
    http://research.bokee.com/4726108.html

  2. 作者 qq [ 回复 ]

    何必嘛 :good: :good: :good: